通知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
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
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
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
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
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