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借贷纠纷应注意:
1、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人民法院审查
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被保全的财产为出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的财产为出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实的,由行为人
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