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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性质

更新时间:2021.12.16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污染环境犯罪,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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