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债务会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注意如果
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
出资不到位等情况的,需要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