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按照《
企业破产法》之规定,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