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
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拘传需要通知家属吗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