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