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欠钱不还我怎么起诉的回答,公司清算不通知,
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
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
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