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镇(乡)人民政府
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部安全问题,甲乙双方根据《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按相关文件的救助标准,乙方将甲方正式列入度危房改造任务。
二、乙方位于乡(镇)村(居)屯房屋经鉴定属级危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乡(镇)村(居)屯,计划(新建、修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土木、砖木、砖混)间,甲方拨付乙方重建资金元(大写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如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如资金不足而停工、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甲方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甲方不但不予理睬而且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四、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建房质量安全规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乙方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完工,延期甲方将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六、其它事项无异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村委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