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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的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合理的分割

更新时间:2022.09.17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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