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
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延伸】
问: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全部让一方承担么?
答:如果被转让的一方同意的,可以转让给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不能
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双方
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