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购房合同缴纳契税;
2、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共同到房管局办理
房屋买卖过户,由房管局出具房屋交易过户确认单;
4、买卖双方持房屋交易过户确认单到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不动产登记证。(费用:测绘费每平米1.36元、登记费每宗80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