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
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
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
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
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
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