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所以强制执行都是由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也不例外,应当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必须有合法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样,根据我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由此可知,用工单位可以对不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的员工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