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夫妻间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种矛盾的逐渐累积或叠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如果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达成离婚的话,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当
一方起诉离婚时,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为有效。起诉离婚,首先应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然后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管辖法院立案,在立案法官受理收到受理通知书并在七日内交完诉讼费才算立案。其立案流程一般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
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3、受理审核。
4、交纳
案件受理费。
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