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公司设立条件: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
无犯罪记录无不量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法最记录无不量信用记录,2/3人员有两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以及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督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