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
财产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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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
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
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一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
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
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