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1、受让方代扣代缴;依据:《国税函285号》: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需要
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自行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
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