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
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重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凡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
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3、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4、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入(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缴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