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具体履行合同的主观目的,签订合同后,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无法归还对方当事人已经交付的财物或者其他的争议。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
(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后者不具有这种目的,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合同。
(2)采取的手段不同,前者是虚构事实,设计骗局,签订合同是假,骗财是真;而后者签订合同则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
(3)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同。前者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有履行能力也不想履行合同;而后者则有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能力。
(4)合同所得财物去向不同,前者往往将骗得的钱财大肆挥霍,或者将钱挪作其他非法经营之中;而后者则用于正常性经营。
(5)未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不同。前者是由于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而未履行;后者则是由于出现了行为人意料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诈骗罪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被与合同纠纷相提并论,其实他们是截然不一样的两种方式,诈骗涉及到犯罪但是合同纠纷不一定涉及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