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公证处受理后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四、审查后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需要交公证费,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