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
二手房交易纳税详解
近期,九部委出台房产宏观调控新政,使得二手房市场反响强烈。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为关心就是在新政下进行二手房交易到底如何交纳税费。于是,我们接到很多读者及购房者的来电,希望能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交纳有个全面的了解。为此,我们请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对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试用房交易时所交纳税费进行详细讲解。
第一种:房屋性质——已购公房
案例:王女士有一套1993年的已购公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该房产于2006年5月首次上市交易,欲以总价42万卖给曾先生。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税种金额(元)
卖方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420000×0.05%210
王女士卖方合计210
买方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420000×0.05%210
曾先生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420000×1.5%6300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现为1560元/平方米1092
计算)×1%×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即1560×1%×70
产权证印花5
买方合计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