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对下一代的伤害更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之大是无法预计的。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在某种程度上比肉体的伤害更可怕得多。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人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观众都会同情梅湘南的遭遇,痛恨安嘉和的暴戾。其实,在现实婚姻生活中,一些家庭暴力正是由“冷暴力”肇始,日积月累酿成悲剧。据统计,八成离婚案件存在着家庭冷暴力。
对于孩子的伤害,往往在心理咨询常见的病症是是造成孩子自卑、自闭、注意力不集中等成长问题。
一个本该是避风躲雨的“港湾”竟然成了一个冷酷无情的冰窖。可以看出少数婚姻能在这样的低温下生存,真没有这个必要。
家庭暴力可以由警方介入,那么“冷暴力”呢?消除“冷暴力”,靠外力强制介入显然不现实,此时我们更需要的是心理建设。
自古以来,人们就爱用“夫妻本是同命鸟,家庭冷暴力病苦来时相扶持”来形容“家”的重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就是家庭。所以,“家庭暴力”不仅危及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我们要对社会做贡献,首先,搞好家庭的幸福美满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