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维修、补正和更换之后,买受人才能在交接单上签字,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文件。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
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