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流程是:
1、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简单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决定书。
4、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告知当事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执行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