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参考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涉及恶意诉讼,法院在查实后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要根据造成的损失,已经其要达到非法目的的数额等情况进行认定。
虚假诉讼的特点
(一)从当事人主体情况来看,虚假诉讼多发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当事人之间
原、被关系多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朋友、同学关系。当事人往往用亲情和人情关系为自己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提供极为便利的条件。如李某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便与朋友王某共谋将与他人合伙的公司卖给了王某,后王某便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交付公司并赔偿巨额的违约金。法院受理后查封公司资产,造成了该公司职工上访,企业停产。最终经公司董事会查明白,李某是为自己公司在市场的同业竞争,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搞垮合伙企业,来壮大自己的企业,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以便获取更大利益。
(二)从虚假手段上看,花样繁多且隐蔽性强
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务或抵押等担保物衩,指使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被告在诉讼中应诉积极,对原告的要求均予以配合,当事人双方缺乏对抗,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作控辩或不进行实质性抗辩,放任法院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裁判,有的配合默契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后并被
申请强制执行,借助这种手段减少支付义务,从而使他人债权受到损害;有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看似剑拔弩张,针锋相对,其实背地里串通一气,另有所图。
(三)从案件类型上看,虚假诉讼多发于
财产纠纷案件中
主要以
民间借贷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离婚中的
财产分割纠纷等最为常见。在该类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法院对财产权利作出确认或变更,继而达到自己企图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的目的。
(四)诉讼费用成本低
提起虚假诉讼者所交纳的费用,与其能获得的诉讼利益相比,基本属于“零成本”。虚假诉讼一旦成功获利又非常快,不成功则只是损失点诉讼费或通过再审被改判,退赔了事。低风险和高回报形成的鲜明对比,使得虚假诉讼者不惜铤而走险。
(五)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庭率不高
虚假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般事先预谋达成一致,因此通常由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便可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如王某与某服务中心合伙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王某为骗取服务中心劳务费,谎称自己雇佣多名人员从事二手车市场的劳务。通过驾校搜集培训人员的信息,以这些培训人员的名义,起诉自己和服务中心,这些培训人员并不知情,人员达40余人,标的额达50余万元。这些虚假的原告中竟有工程院院士。原告全部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传唤原告本人出庭,结果原告本人无一出庭。法院认定,这40余起案件均是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