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贷是指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贷款,对于超出的部分,贷款者不需要偿还,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2、对未超出四倍利率的利息,贷款者要偿还,这部分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果贷款者对合法部分利息和本金不偿还的,就会构成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起诉贷款人的。
4、如果贷款人无力一次性清偿贷款的,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分期清偿合法的贷款和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