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不能参照
工伤鉴定标准鉴定。不同原因造成的伤残,适用法律不同,采用不同的鉴定标准。我国现有三个鉴定标准,分别是: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国家标准《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
2021,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和非工伤的人身伤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三、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
2021,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不同的鉴定标准,使用不同的伤害鉴定,不能互相代替。以上是对工伤鉴定标准与
交通事故鉴定区别的解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