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不少父母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以一定的价格卖给他人。而一些夫妇因为不孕,想要孩子,因此双方一拍即合,达成私下送养协议。这样的送养孩子的行为合法吗?本文就将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后作如下说明: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
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
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