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