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造成交通事故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