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
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
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
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
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
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
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