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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属于治安案件(一般违法);对于刑法的违反,属于刑事案件(犯罪)。
一、行为人的控告时机不同。诬告陷害是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而一般的诬告错告往往发生在上级单位或本单位人事考核、选拔使用、待遇分配等时段。
二、行为人控告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的行为人一般是把控告信件寄送给公安、司法、纪检等办案部门。一般的诬告错告的行为人一般是把控告信件寄送给一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或组成人事等部门。
三、行为人控告的目的不同。
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意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责任追究,即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达到制裁他人、发泄私愤等目的,行为人一般是捏造犯罪事实、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犯罪事实强加于控告对象,使控告对象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诬告错告,常表现为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意图使他人在提拔使用、享受权利待遇等方面受到阻碍,或者使他人受到否定性、不利的社会评价,不具有使控告对象遭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四、行为人控告内容的侧重不同。诬告陷害的行为人主要编造的是控告对象违反刑事法律的内容,如贪污、受贿、****、走私等。一般诬告错告的行为人主要编造的是控告对象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违纪违法方面的内容,如包养情妇、嫖娼、奢侈浪费、官僚主义等,但也不排除有违反刑事法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