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申报材料:
1)《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初次鉴定专用)原件一份,参见附录A
2)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3)《厦门市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认定书》A4复印件1份
4)治疗工伤的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A4复印件1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5)伤残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体存在缺损、缺失
工伤部位为烧伤者须提供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张(其中手指末节部分缺损的,应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1张)。
3.填写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4.审查受理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