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
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未劫得财物不等于抢劫未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区别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应根据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以行为人是否劫取财物或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作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应单纯以“抢劫财物是否得逞”作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从抢劫罪犯罪构成本质特征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双重客体,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害人身)和目的行为(
非法占有财物)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暴力性特征,侵害公私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必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两种行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成为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为手段造成被害人的财物被劫走或人身受到伤害,都构成抢劫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