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再判缓刑。
《刑法》规定,除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外,对于其它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
缓刑适用条件的,虽然曾经被判处过缓刑,但再犯罪后仍有适用缓刑的可能。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