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土地证如何办理如下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
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土地出让手续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用地单位及法人的有效证件
3、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5、制订出让方案,提出用地条件
6、商定签订出让合同
7、缴纳
土地出让金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5、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二)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有同意的复函。
(三)规划建设部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四)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先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五)详细规划经规划建设部初审后,报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
(六)按审定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