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
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
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并不
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