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
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
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
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
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