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
未构成犯罪。
二、如果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
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
强奸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故意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