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户口薄;2.
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
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