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最有可能与传唤产生混淆疑问的应该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两者的区别只要在。
首先,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因此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传唤不是。
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