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编剧享有
署名权。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
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