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通知不是到达生效而是送达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确认合同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
不履行债务则
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