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未还款部分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当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还款期限三个月仍
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移居国外,借款人
合法继承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或
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除就逾期部分计收逾期利息外,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根据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