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
6,需
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
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
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不过,对于北上广深满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现有政策为差额征税,其实已经借鉴了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的原理,营改增的影响还要看未来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