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约死者家属到交通队结案。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求赔。审查的依据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它是交通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驾驶员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问保险公司驾驶员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