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最难的是无罪判决,其次就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为什么这么难呢?是因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吗?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和逮捕是最常用的两种强制措施。立法的意图是有逮捕必要的
犯罪嫌疑人才逮捕,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度稍轻的强制措施就可以了。由于取保候审有保证金或保证人,因此,对司法机关来说,比起监视居住更有保障;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有保证人的现实约束和保证金的现实制约,一般不会轻易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而监视居住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是很强,毕竟办案民警普遍都比较忙,不可能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点对点监视居住。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逮捕率居高不下,且在一定程度上跟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理念成反比。我以前工作过的苏州市检察系统,不捕率达到约30%,我也知道有国内不少地方的检察院是够罪就捕,不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
我认为取保候审难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变异。
逮捕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逮捕必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检察院的侦监科只看到了第1个条件,选择性地忽略了第2个条件,基本是够罪就捕。然而很多案件确实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如初次犯罪的
经济犯罪案件、
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等等。这类案件法官判处缓刑的几率极高,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些案件的被告人确实是没有逮捕和羁押必要的。
检察院的侦监科不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去执行法律,是造成当前刑事案件逮捕率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