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关于分期
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
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
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规定确定。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
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
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