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
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各个
法定继承权人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否则继承权人无权要求其他继承权人
不继承遗产或少继承遗产。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为:
(1)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4)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5)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只要在被
继承人去世之前与其仍为合法夫妻,即便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再婚,其仍为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6)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份额仅为被继承人子女应当享有的份额。
(7)遗产的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